接近一個月沒行山,因為忙著搬家。
老家環境狹小,得先把舊物收拾整頓。老媽是惜物之人,凡事不愛浪費,物件無論新舊好壞,都捨不得丟棄。檢視家中每個角落,二十多年累積下來的物品數量,令人瞠目。碗子碟子上百個;衣架衣夾百餘個;毛巾逾百條;梳子、較剪、錢包各數十;鑊鏟也有二十來個。家電也不少:大小風扇七台、家居電話五部、風筒三個。各式雜物更是不計其數。家中囤積的物品數量,幾乎可供三個家庭使用。再細看物品的使用狀況,更發現有些常用的已然殘缺不堪,反而從未使用的同類物品卻因放置太久而爛掉壞掉。儘管諷刺可笑,心裡卻是一陣傷感。
收拾舊房間,絕對是一件苦差。昂貴的、具紀念價值的、早晚會用得上的、將來有機會成為古董的,又或只是純粹覺得可惜不願割捨的物品,都被允許繼續賴在某個角落。至於一些殘舊、不具價值又用不著的東西就直接扔掉。一切似乎乾淨利落,但實行起來卻甚是艱難。老媽的品德我沒學好,倒是因為行山和環保原因而意識到浪費棄物的可恨。拋棄物品很容易,為它們找出路卻很難。
所有物品之中,大概最易「處理」的是舊衣物。偌大的舊衣回收箱,只怕都被我們一家的陳年衣物塞滿。屬於自己的物品也有不少,一大堆書頁泛黃但從沒看過的英文小說仍擱在書架上,還有不少過時的唱片影碟。跟朋友聚會時互送的禮物,其時只求博眾人一笑,實用者為數極少。
別以為轉送狀況良好的物品是理所當然。將物品捐贈送人,總得要別人樂於接受才能成事。一般家庭對尋常的家居物品並無特別需要。有一回,從網上得知一家教會正為基層人士搜羅家居用品,頓時「如獲至寶」,滿以為積存的物品終於有著落。隔天想要致電查詢,卻得悉他們已火速徵齊物資。是出於善心和支持,還是我們擁有的太多?
又比如我家的大衣櫃,從二手店買回來,用過數年後依然簇新。現時沒有足夠空間擺放,只得找方法處理。可是因為高昂的運輸和貯存成本,二手傢俱店都不願上門拆卸回收。這也難怪,只要瀏覽這些店鋪的網站,便會發現一連幾個頁面都是些待售的衣櫃和床架。將之丟棄當然直接了當,只是明明還可正常使用,無謂浪費。在拍賣網上放售,特意標明「免費送出」。在打算倒貼之時,才找到一位有誠意的「買家」。儘管沒有義務,我還是在把衣櫃送走前把它清潔了一遍。原因簡單不過,因為它並不是一件垃圾。好希望下一位物主能當它是一件嶄新的貨品繼續好好善用,延續它的壽命。至於床褥被枕等物,也由於衛生問題一律不能回收重用。每天經過我家樓下的垃圾收集站時,在棄掉的物品中就總會發現兩、三張床褥。
那麼循正式的回收途徑處理就該放心了吧?要知道,三色回收箱對回收物品有一定限制,況且當中還混雜著不曾清潔或妥當分類的物件,回收成效存疑。一位環保團體的負責人也指出「回收並不是出路。」很多物件因未能符合基本條件,根本無從回收。放大了回收重用的好處,無疑把減廢的重點錯置。
在保留、轉贈、回收和丟棄之間掙扎,最終我花了不少時間心力處理這些多餘物資:利用「四電一腦」服務去除舊電視;將電腦用品交給環保處處置;將各類塑膠送到「綠在區區」或地區回收站;再把各式雜物家電等轉送到救世軍的家品店。說是「處理」,也只是把責任轉嫁他人。在物品未被善用之前,都不過是暫存別處,延長它們變成垃圾的時間而已。況且,直接被棄掉的物品還是有不少。
產品的出現,原為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問題,但過多的物品,卻產生了更多的難題。令人不禁懷疑這些物品存在的意義,以及大費周章處理的效益。我想起一位朋友在分享源頭減廢的心得時提到,消費前必需停下來,想一想,檢視自身的需要。從源頭解決問題,反能減少後續處理的煩惱,更從容省事。
近年坊間流行「斷捨離」,提倡「斷絕不需要的物品、捨去多餘的東西、脫離對物品的執著。」可悲的是,很多人將之誤解為「捨棄法則」或「收納技巧」,過分強調「丟東西」和「清潔整齊」,卻不瞭解篩選物品只是手段,最終目的卻是藉此了解自己真正的需要,從而實踐簡單樸實的生活。
何謂簡樸的生活?其實就是奉行「當下生活所需」的理念。一櫃子的衣物鞋履,來去穿的還是那幾套幾雙;陳列在盒子裡的腕錶款色很多,卻沒有令人擁有更多時間;書架上藏書豐富,也不會提高一個人的知識修養。我們以物質填滿生活,卻沒有讓生命變得更充實。不斷的消費購物、持續地累積物件、反覆的把垃圾丟棄,最終只是讓我們失去了生活空間、花費寶貴的時間去收拾整理和耗用更多的資源去處理多餘的物品。
在購物之前,先反問自己的需要。壓制霎時的購物衝動,別讓貪圖小便宜的心理作祟。需要的話,也儘量選購少包裝、可重複使用、質佳耐用的物品。物品可修補的修補,可再造的再造,最後才選擇回收。
好想回到購物的前一刻,按下時間的暫停鍵,回顧當時的需要。錯失了最好的時機,要不讓物品繼續囤積放任不管,要不就是直接跳到「斷捨離」這一步了。
收拾不易,捨離很難,但真正的煩惱還在後頭。「斷捨離」的提倡者山下英子說道:「東西減少,就沒有收納的必要了。」在作決定之前,要是自覺地慎重思量,審視實際需要,判斷物品是否適合自己。那麼,之後也就沒有「斷捨離」的必要了。
[ 本文刊於香港01周報第218期專欄 ]